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履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顾问职责
选聘的法律顾问为我局(含下属单位)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提供合法性、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论证(审查)意见;
(二)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对合同、章程等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四)为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等专项工作任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商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讨论,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五)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协助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
(六)接受委托,代理参加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七)协助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次;
(八)商定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服务方式:法律顾问为兼职,市商务局如有涉法事务需求时,法律顾问应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及时提供服务。
(二)本次法律顾问的聘期一年,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或协议延续服务期限。
四、选聘程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