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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A)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中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工作委员会)
  • 招标预算:50万元

西乡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西乡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5000213

2.项目名称:西乡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西乡街道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A包)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4、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本项目分为A、B、C三个包,投标人可参与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即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标时按A-B-C包的顺序依次评审,已中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后续包组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某包组因供应商质疑等原因导致中标结果变更的,其他包组的中标结果不因此而受影响。

注: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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