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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费上限控制价询价的函

  • 招标单位: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关于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费上限控制价询价的函 各意向单位:
  我集团拟对新奥(广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大任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实施并购,针对广西大任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现就该服务费上限控制价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尽职调查目标单位简介
  目标单位名称:广西大任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目标单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39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目标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危险品除外);电力工程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换电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尽职调查业务要求
  对目标单位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权属核查:确认拟收购35%股权是否存在代持、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核查新奥(广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来源是否合法,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履行必要程序;
  (二)主体与资质核查:验证大任能源公司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有效性,重点核查其售电资质、供电许可等核心经营资质的有效期及续期可能性;
  (三)合规风险核查:梳理标的企业过往3年内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记录,核查劳动用工(如社保缴纳)、环保、税务等方面的合规情况,排查潜在的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
  (四)资产与合同核查:确认核心资产(房产、设备、土地)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审查近3年重大业务合同(如供电协议、工程合同、合作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无重大违约风险;
  (五)对本次并购股权涉及的材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并购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申报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法律从业资质;
  (二)具有较强的行业执业经验与能力;
  (三)在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较丰富的执业经历;
  (四)能够满足我司在中介业务中的时间性及质量要求;
  (五)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股权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的项目经验;
  (七)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回函内容要求
  回函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与本次服务项目、目标单位存在利益冲突。
  (二)本次尽调服务包含材料尽调阶段、现场尽调阶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等,报价为包干价(报价不超过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通讯费用、食宿差旅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拟委派完成本次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姓名、业绩情况描述等。
  (四)回函需加盖律所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五、回函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各意向单位于2025年11月24日12:00前(北京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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