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技师学院迁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NZB2025-0851-0430ZB)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技师学院迁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技师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33505.17平方米,约200.26亩,总建筑面积约184589.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73589.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昆明技师学院迁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技师学院迁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事业单位可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新成立或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繳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2.2.2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磋商,若律师事务所总所无法直接参与磋商,可授权其下属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应当提供总所授权的证明文件。
2.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注:须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且执业证书须体现执业机构为供应商单位,“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7日 17时0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