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村律师服务费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广东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东乡村律师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S25FC101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接受潜在报价人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S25FC1011。
2.项目名称:东乡村律师服务费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项目。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预算分配:经会议通过本项目总预算为18万(6万/宗×3宗),其中用于本次招标的采购预算(律师服务费)为12万(4万/宗×3宗)、其余费用采购人自行支付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6.项目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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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单价限价 (元/1宗)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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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村律师服务费项目 |
¥120,000.00/3宗 |
¥40,000.00/1宗 |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委托的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
7.本项目《磋商邀请》及磋商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8.报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的投标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二、合格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若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包的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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