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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 招标预算:20万元

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BD-2025-C-59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5-C-59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校区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须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本: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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