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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武汉市药物依赖治疗中心)
  • 招标预算:4万元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依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评审,现将本次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J-FW-2025-003

三、采购预算:4万元

四、服务期限:1年,经考核合格,最多可续签两年,一年一签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法律顾问服务

1.1为采购人草拟、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50万以上合同出具律师意见书)、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1.2就采购人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采购人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1.3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1.4依据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诉讼,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5采购人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除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外,必要时可参与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及诉讼代理。

1.6提供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服务和劳动用工法律问题解答,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引进协议起草和审查、规章制度合规审查、员工入职离职流程风险管控、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支持等,帮助医院规避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7协助采购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

1.8办理采购人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其他法律事务 除公证服务外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刑事诉讼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涉外诉讼法律服务、其他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指定1名从事律师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机关及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处分的记录。

2.律师不能胜任采购人安排的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律师。

3.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采购人单位的职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咨询意见。

4.律师在办理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人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律师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7.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更换采购人服务律师,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9.投标人在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期间,对于采购人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出庭的,采购人应与投标人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投标人另行支付代理费,投标人应优惠收费。

10.法律服务方式

10.1律师不定期到采购人办公场所处理法律事务。

10.1.1双方约定以电话、传真、邮寄、E-mail等方式联系有关法律事务,按照要求需律师出具书面意见时,律师签字确认。

10.1.2当采购人遇到法律事务时,律师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场处理委托的法律事务。

10.2如果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能够派出律师,按采购人作息时间常驻采购人办公场所,专职负责采购人的相关法律业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签署《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三;

(三)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在有效期内;

(四)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授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在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公示期间内的网站截图);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八)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投标报价构成

供应商给出的价格应为最终含税价,在采购需求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采购人不会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七、投标文件构成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四)签署《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授权

(七)投标函及响应文件,参照评分细则编制,见附件一(加盖公章),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八)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三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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