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咨司招标(2025) 117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合法组织机构,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须为招标人成立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在服务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拟派团队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别(须提供不少于3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团队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别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对开展法律顾问服务时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应予严格保密;
(4)投标人已经从事的业务项目同招标人本次项目无利益冲突和资源冲突,亦没有参与针对招标人的诉讼或者仲裁;
(5)投标人及拟派服务团队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因违法执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记录,不存在受到暂停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情形;
(6)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团队核心成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团队核心成员应当一致;
(7)投标人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或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8)投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9)投标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招标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惩罚。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不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9時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 17時3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