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新联村基层治理问题核查整治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乡村治理,激活村集体内生动力,助力村“两委”换届平稳有序推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决定以党建引领为核心,锚定“五位一体”总体要求,聚焦破解新联村基层治理薄弱难题,成立赤石街道新联村基层治理问题核查整治工作专班,全面摸排新联村存在的基层基础问题,集中力量破解困扰本村的难点堵点问题,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和结对帮扶工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协助工作专班全面审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和征地款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具体人员名单及股份分配是否严格遵循方案执行。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维权。对信访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评估信访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现有证据关联印证工作。
(3)为领导小组及其他工作组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化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确保化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服务成果:
(1)依法对新联村村委及下辖村小组、新联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产改工作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对新联村有关涉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访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
(3)为新联村基层治理工作专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4)协助工作专班开展调解工作;
(5)按工作专班要求出具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预计3个月。
2.人员要求:不少于2名驻点律师,熟悉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包,禁止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2025年11月21日下午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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