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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六合区政府、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 招标预算:22万元

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相关辅助性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NJYX-20251114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采购条件
本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相关辅助性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相关辅助性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相关辅助性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六合区人民政府、六合区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相关辅助性法律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递商文件第六章),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改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巾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常。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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