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冶山东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山东中鹏投资有限公司主诉案件及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诉案件法律服务
公开招标/服务/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招标管理科
中国二冶山东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山东中鹏投资有限公司主诉案件及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诉案件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二冶山东分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山东中鹏投资有限公司主诉案件及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诉案件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编号:EYSD-FLFW-2025-11-04
二、招标范围:
为中国二冶承接的枣庄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及枣庄市市税郭至田屯道路(老206国道)改造EPC项目工程涉诉案件提供法律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全权处理案件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进行执行调解,代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代为收取执行款物以及其他参与诉讼和执行的有关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投标人及其指派的主办律师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同时应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领域诉讼的实践经验,可提供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成功案例;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代理过建筑行业业务案件诉讼、合同审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事项。该律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记录及未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等其他相关处罚。 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公示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及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报价过程中发现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已经进入评标阶段发现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处于定标阶段发现被列入五矿集团“黑名单”、中冶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不予授标。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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