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立律师服务常规供应商库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立律师服务常规供应商库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立律师服务常规供应商库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采购项目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立律师服务常规供应商库招标项目
(2) 标段分配: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 项目概况:
1.选择符合我公司项目要求的单位作为我公司律师服务类常规供应商库中标人,并分别与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2.选取方式:本次项目共选定3-5家供应商作为我公司律师服务类常规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排名前3-5的单位作为我公司律师服务类常规供应商库中标人,与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特别提醒:招标人不承诺向入库服务商提供相同数量的服务需求,不保证每一家入库服务商都能给招标人提供相应服务。
(5) 服务期限: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投标人须持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已通过主管部门2024年度考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通过2024年度考核记录,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不同分所可以同时参与)。
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经验,2022 年1月1日至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签约时间及合同内容均以合同为准)。。
3、财务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②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③投标人不得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应如实承诺,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约前对本款进行审查,如发现承诺与事实情况不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且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业绩信誉及资信良好。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指定的服务律师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招采失信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资格;
(5)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 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 具有以下情形的供应商视为关联关系,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a.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
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无。
7、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采用线上方式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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