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鼎金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全流程专项服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RSDZB-2025-FW-02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一、招标条件本新疆奇鼎金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全流程专项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1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奇鼎金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包含专项案件的全过程法律服务:
(一)法院执行专项服务
(二)刑事立案专项服务
(三)全额追偿统筹服务
(四)综合法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奇鼎金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全流程专项服务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奇鼎金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全流程专项服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 1: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持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拥有不少于三年的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3.服务团队应配备专业能力匹配、人员数量充足的律师,能够及时响应项目需求,定期汇报进展,并确保参与公司就本项目召开的相关会议及谈判。4.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在近五年内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其他说明: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21 日 1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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