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易通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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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易通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7 17:18:50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蒙易通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蒙古蒙易通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易通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5114956
3、采购内容:内蒙古蒙易通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本案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全部终结之日止。
8、项目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
9、最高限价:本案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根据案件收回资产或款项*成交费率(费率最高限价为9%)支付律师代理费;诉讼阶段取得生效判决后支付5万元,后续费用在执行回款(按照回款金额)或收回资产(按照抵顶金额)按照中标比例进行支付(支付时,应扣除诉讼阶段所支付的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从事律师工作5年及以上(执业年限以省级司法机关数据发布或查询平台公示的律师首次执业年度信息为准,提供查询截图),除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至少为本项目配备2名专职职业律师(提供承诺函)。
4、接受本案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提供承诺函)。
5、能够保守采购人商业秘密,不得办理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提供承诺函)。
6、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信誉、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7、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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