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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2025年联通一汽通信应收账款类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5万元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联通一汽通信应收账款类诉讼案件法律服务询比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TBX0100-2025-4704),采购人为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地址为: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539号,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2025年联通一汽通信应收账款类诉讼案件法律服务进行集中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联通一汽通信应收账款类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采购预算为450000元(不含税)。
1.2.2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者份额管控执行完成,二者以先到为准。
1.2.3份额管控:按照采购预算进行管控。
1.2.4服务地点: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地、执行财产所在地、采购人指定地点(案件分析研判)。
1.2.5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采购人按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选人1人,份额分配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各项服务单价标杆价格,应答人根据给定的标杆价格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90%。应答人的应答折扣系数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标杆价格见本公告附件。
1.4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2应答人须承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有2022年7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应答人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署页等内容。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的金额总数为准。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5财务要求:应答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提供承诺函。
2.6应答人须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和廉洁合作承诺书。
2.7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8应答人须承诺在采购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吉林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卖方(乙方)承担。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应答同一采购包或者应答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采购项目。
2.11IP 、MAC地址校验:采购人将进行IP 、MAC地址校验,如不同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的IP地址、MAC地址相同,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12如不同应答人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电话、注册邮箱等资料以及询比采购文件购买人(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一致,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否决其应答,同时将相关应答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13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选和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且未被移出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次应答,需应答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图。
2.1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此情况仅指员工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包含联通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联通相关单位采购活动的情形);
(15)法律法规或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17时至2025年11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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