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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预算:15万元

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购买法律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YA-2025-23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本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5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分支机构参加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分支机构参加的,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资料同等有效。

3.2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专职服务的律师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 2名律师,其中主办律师应当具有 10年以上执业经历,协办律师不少于 1人,执业年限不少于 5年;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5 年 01 月以来缴纳的任意 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4)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法律和政策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 1月 1日以来)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对查询结果保存留档);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和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11月 18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11月 24日 17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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