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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比选邀请函

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拟通过比选的方式选取一家已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为比选人拟申报和发行的两只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只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比选项目

比选人: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许昌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两只债务融资工具,暂定为一只中期票据和一只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每只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为有序推进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注册发行工作,律师事务所须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提供全程的专项法律服务,保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该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的审核要求,在该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提供其他必要的法律服务。

二、比选专项法律服务需求

1.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须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

2.如有需要,须协助起草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3.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并协助完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反馈材料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4.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5.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

6.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协助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三、投标人要求

参与此次比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已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内办公或设有分支机构;

3.近三年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四、投标文件要求

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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