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标段编号:JSBBFA202510280192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拟采购泗洪电信2025-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泗洪电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泗洪电信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详述:拟采购泗洪电信2025-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泗洪电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泗洪电信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2预估采购金额:含税70000.00元
1.2.3项目地点:为宿迁市泗洪县(含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项目技术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1.2.5服务周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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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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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2025-2027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法律顾问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宿迁市泗洪县(含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不涉及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含税) 最高限价为20000元/年;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含税)(按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收费标准下限报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6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派往采购人的律师顾问服务团队至少指派两名专职执业律师(含主办律师,只可指派1名主办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主办律师需具备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其他专职律师需具备1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以司法厅官网相关信息查询截图为准)。供应商指派的服务团队专职执业律师,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且无不良执业记录,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无行政处罚记录、行业处分记录等,未发生过律师执业责任事故、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提供:律师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从业年限等内容);相关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团队律师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司法厅官网相关信息查询截图(举例说明:如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需提供“江苏省司法厅”官网“江苏省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律师个人页面“诚信信息”全页信息截图)。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 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扫描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4年10月1日(含)后供应商开出的有效的任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任意联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服务资格要求:
2.3.1 服务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服务。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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