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LNZB-CTZ2025-1132
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采购人为盘锦辽滨低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通过询比采购择优选取具有 资质的供应商。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盘锦辽滨低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法律服务项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 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协助采购人严格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内 容,落实各项执行工作,并形成执行报告,履职行为具体包括:
(1)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在按照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收购款的支付后的证据保全;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债权人主体身份和收款银行账户核实、整理工作;
(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丰源热力与延期清偿债权人签署留债协议或作出延期清偿承
诺书,并进行相应证据保全;
(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成为持有丰源热力 100%股权的股东;
(5)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对丰源热力的减资,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6)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协助甲方完成丰源热力三家子公司辽宁和运合成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盘
锦锦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盘锦科楚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梳理,并制定相关剥离方案,如 涉及自行清算的,则协助甲方完成自行清算工作至子公司注销,如涉及破产清算的,则协助甲方完成相 关破产清算申请工作。
(7)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法院出具协助执行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则根据甲方指示,协助 债务人向法院出具申请文件;
(8)根据甲方指示,协助债务人起草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应证据材料整理;
(9)就本项目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接受甲方咨询,并回复书面或口头意见。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报告提交及子公司剥离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执行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供应商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负责人须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资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的招标(采购)活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
注:3.2 项、3.3 项须提供盖章承诺书。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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