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性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公告
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资产性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聘,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性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内蒙古中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性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工作。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招标代理项目全部完成。
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招标代理
机构应委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项目服务团队,依法依规依约,高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5.选聘家数:1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上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以上查询应当提供自获取比选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查询记录截图。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请申请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递交选聘方案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送达及非工作日不予接收);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