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2026年校园安全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需求征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为我校提供项目方案及需求。
一、项目方案编号:Sssz-2025069。
二、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2026年校园安全法律服务项目。
三、最高限价:82,400.00元。
四、项目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项目内容、方案与报价要求
1.项目内容:2026年校园安全法律服务项目需求征集。
2.项目方案与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及基本要求”的内容,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方案及报价。方案需以学校角度描述,根据实际情况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或出现恶意报价行为。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参与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参与询比价的授权书。
2.供应商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征集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参评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份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项目需求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需求
1. 通过建立省实深圳学校校园普法阵地,定期为学生开展普法课程,不定期为家长/老师开展讲座。
2. 视情况、不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普法辩论赛/法院旁听/参观律师事务所、派出所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3. 防范学生/校园欺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家长、老师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方面的能力,为学校在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或处理方案。
4. 在家校纠纷调解与家校沟通方面为学校提供专业支持。
5. 对学校制度、文件、合同等进行审查。
(二)基本要求
1.提供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服务资质,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拥有不少于300人的执业律师。优先考虑本地的律师事务所,且要求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誉良好,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此外,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同类法律服务经验和业绩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2.律师素质和能力:负责合作的律师团队应具备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负责合作的律师团队成员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其中项目负责律师须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团队律师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同类法律服务经验,了解行政机关运行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以签订的聘用协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对法律文书进行管理、对合同协议进行管理以及对尚未形成诉讼纠纷的案件进行管理等。这些服务旨在为服务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具体内容以正式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本项目不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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