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3-1677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比选项目。
1.2 本次采用自购方式,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主要采购需协助比选人处理纠纷及案件处理、一般性法律事务咨询等。
1.3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详见比选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 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425500元(不含税)。
1.5 本次集中比选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采购额度达到预估采购金额为止。
1.6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2】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选份额 |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
1 |
第一名 |
70% |
29.785 |
2 |
第二名 |
30% |
12.765 |
1.7 服务方式:详见技术规范书。
1.8 服务地点:镇江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9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0 中选原则:
1.10.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数量为2家及以上时,按照评选报告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二的有效参选人为中选人,第一中选人中选份额70%,第二中选人中选份额30%;
1.10.2有效参选人小于2家时,由比选人重新组织比选。
1.11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其中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人民币20000元/年(含税),仲裁和诉讼案件费用最高参选限价参照省物价局、司法厅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标准,本项目采用折扣方式报价,设置最高参选折扣限价为70%,参选人参选报价折扣高于最高参选折扣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 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
2.5 参选人须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符合本项规定,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6 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1名且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的履行具体服务的律师。
2.7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参选人须至少具有1例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
2.8 参选人须在镇江地区设有服务团队或承诺中选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团队。
2.9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公司或企业(国有控股除外)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含县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或其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3年12月14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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