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31211-05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持续提升常州公司依法治企与合规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风险防范、支撑服务与价值创造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对2024年法律顾问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进行公开采购,项目预估金额2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2023年法律顾问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采购,主要为比选人提供一般法律事务年度咨询和诉讼案件代理等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1 |
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
法律顾问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 |
/ |
详见比选文件 |
常州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1.2.3服务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
1.2.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比选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1.2.5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中选人数及中选份额:2人,其中第一中选人中选份额60%,第二中选人中选份额4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详见参选一览表,参选人任一单项的参选含税单价高于该单项最高参选含税单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经合法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2.1.2参选人拟派的法律顾问团队中需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和2名项目服务顾问,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项目服务顾问须具备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提供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
2.1.3参选人须能够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12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 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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