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制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人数、聘期、条件、工作范围及费用标准
(一)为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选聘韶关行政区域范围内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时间为1年。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国家认可法学方面学历。
4.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未受过所在单位的处分。
6.熟悉掌握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棚户区改造政策,了解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承接过相似案件和成功诉讼解决的优先考虑。
(三)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2.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重大合同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6.协助提供法律培训、宣传等服务;
7.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标准
年度法律顾问酬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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