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询价函
为做好我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我局拟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公开选定一家法务机构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面向相关单位进行询价,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预算
30万元整(上限控制价)。采购预算是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无效。
三、采购形式
自行采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挂网询价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服务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许可);
(二)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行业协会处罚;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六、服务内容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自治区医保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
七、报价文件内容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单位简介、已承接过的项目情况,以及实施本项目具备的专业能力、团队介绍、服务业绩(须盖公章);
(五)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方案及报价文件(须盖公章)。
八、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九、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最终中标供应商。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十一、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