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采购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的报价邀请函
各供应商:
我局因工作需要,就法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自主采购,现邀请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注册。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时间
2023年至2024年(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期)。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335,000元(含)以下。
(三)服务内容
1.辅助开展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参与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等任务工作;参与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工作;参与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参与我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听证等工作;参与我局相关指标绩效考核工作。
2.行政执法和信访投诉等法律辅助服务。
辅助我局开展行政检查和处理信访投诉,包括对“7+4”类金融机构开展行政检查,制订“7+4”类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扶持政策;对“12345工单”及信访件投诉调查应对、事实核定、具体回复等工作提供专业法律辅助服务。
3.企业上市和私募基金行业检查法律辅助服务。
在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过程中,参与走访拟上市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提出关于法务方面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参考方案;对私募基金行业开展风险排查等工作中提供专业的法律辅助服务。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书构成
1.报价函;
2.服务方案,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项目对应服务内容、人员投入情况及团队综合实力,方案要求表述清晰、简要,可行性强;
3.报价明细一览表;
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注册资本、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
5.提供与本项目相近的案例或经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
1.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20日。
(三)报价书递交
1.报价文件必须在竞价邀请时间内,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公章(必须使用A4纸装订、可以扫描的版本)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
2.无论竞价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竞价的全部费用。
3.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2023年12月15日下午16:30前向我局书面送达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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