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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口腔医院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市口腔医院
  • 招标预算:5万元

 

天津市口腔医院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TGPC-2023-D-0953)

    受天津市口腔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口腔医院法律顾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3-D-0953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法律顾问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5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副本证书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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