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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儿童医院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玉溪市儿童医院
  • 招标预算:2万元

    玉溪市儿童医院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玉溪市儿童医院拟对“玉溪市儿童医院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玉溪市儿童医院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法律顾问服务:20000.00元/年,诉讼代理服务:6000元/台件。

    最高限价:法律顾问服务:20000.00元/年,诉讼代理服务:6000元/台件。

    采购需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要求:

    (1)遵守履行法律顾问协议,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对处理法律顾问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查、参与谈判等)要及时、准确,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符合程序要求。

    (3)对法律顾问单位的紧急法律事务要特事特办,不推诿、不拖延,必要时要举全所之力,确保委托事项的完成。

    (4)顾问律师要学习、了解、熟悉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流程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法律顾问单位决策层的决策理念和方式,针对性地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法律预防工作,为顾问单位的工作决策、生产发展避免风险,提供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验收标准:按采购人需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资料。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承诺。

    4.申请人2020年至今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任何不良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5.申请人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磋商申请人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若磋商申请人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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