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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律所聘用法律服务招标(第2次)

  • 招标单位: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9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01010020231570497

项目名称:  律所聘用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98000.0000

最高限价(元):  98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60000.0000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08 19:57

报名结束时间:2023-12-13 00:00

 

需求详情:

负责市工交商贸信访办、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 包含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 14家留守处 )的法律事务。

包括

(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信访案件、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上述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诉讼、仲裁等应诉案件;

(七)市工交商贸信访办、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 包含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 14家留守处 )委托、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工交商贸信访办、市国有企业留守处管理中心(包含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14家留守处)法律事务,法律咨询费(法律意见书)、信访服务咨询费一件500元;诉讼案件费一件3000元;法律咨询费(法律意见书)和信息服务费30件以下按件计算,诉讼案件费20件以下按件计算;法律咨询费(法律意见书)和信息服务费30件以上,诉讼案件费20件以上不在另行收费。费用结算方式:待双方合同履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中标价包含食宿、交通差旅费。我方不再另外支付。中标价低于法律咨询费(法律意见书)、信息服务费、诉讼案件代理费按件计算总和,按中标价支付。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