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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12万元

    金方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N-2023-14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金方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来源为国有资金12万元,招标人为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0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方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方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法定注册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8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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