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JN-2023-182
项目概况
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指定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JN-2023-182
1.2项目名称:安宁市医疗共同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6万元/年、安宁市中医医院1万元/年、安宁市医共体下属8家卫生院/社卫中心1万元/年,合计8万元/年;
1.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服务期限:3年,第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才能续签第二年合同。
1.7交货地点:安宁市医疗共同体(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1.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财务报告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若为自然人投标的提供相关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优良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后续服务(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为自然人投标的提供相关承诺函;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投标的提供相关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3.2两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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