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睢宁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WKXZ202311396),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睢宁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中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拟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睢宁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所需的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睢宁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提供相关的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1.2.3本次采购“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数量 |
服务地点 |
1 |
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睢宁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1.2.4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1.2.5服务地点:睢宁,比选人指定地点。
1.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中国电信相关要求。
1.2.7框架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1.2.8★服务期:2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附件:参选一览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最高含税限价(元人民币) |
1 |
法律服务费 |
年 |
30000 |
2 |
案件代理费 |
件 |
4000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参选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参选人须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1.4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提供控股关系表并加盖公章。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7参选人需提供承诺:若中选本项目后,不得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服务其他运营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2.1.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9)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0)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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