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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第一医院选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泉州市第一医院
  • 招标预算:3万元

泉州市第一医院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一、项目名称

泉州市第一医院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东街院区、刺桐院区);

(二)服务期限:三年;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 30000 元整(不包括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

(四)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磋商;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项目内容

(一)为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包含口头和书面意见;

(二)为医院草拟、制定、审核法律文书、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根据医院的需求提供法律意见,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三)参与医院重大对外谈判与磋商活动,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四)参与医院依法执业,法制建设等重大活动;

(五)为医院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六)为医院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就医院的内部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医院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参与“合同法制审核”工作,制定医院“合同法制审核”工作方案,每年进行审核及修订合同以 150 份为限;超出 150 份的,按每份 150 元收取额外服务费,每顾问年度根据工作量结算;

(八)为医院的员工开设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宣传;

(九)在医院需要的时候,指派律师代理医院的诉讼、仲裁案件(另行协商委托、代理费用给予优惠);

(十)根据医院需要,遇到院方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能在 1 小时内到达医院参与处理;

(十一)办理医院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十二)以上事项均需在医院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按医院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年检合格;

(二)近 3 年来,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的期间内,律师事务所以及拟提供服务的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指派律师具有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及医疗法律法规,指派律师具有医学专业相关背景或综合医院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指派律师具有代理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或调处重大医疗纠纷、医闹、重大医疗信访案件经验;

(六)指派律师具有代理医疗机构民商事、人事(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或代表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或处理信访等事件的经验;

(七)指派律师均要求为专职执业律师;

(八)不接受联合投标;

(九)投标人应在投标前 与招标人及本项目所涉全部工作不存在利益冲突 ,存在利益冲突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在中标后、签约中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该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单方面取消合同,招标人有权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还需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如开标后经举报查实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已存在以上行为并刻意隐瞒,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相关企业及人员列入黑名单。

五、评审办法

(一)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审方式,根据报价单位报价情况、人员资质情况、医疗机构法律服务专业程度、工作方案成熟度等,由医院组织评审,择优聘用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

(二)评分方法。价格得分 10 分,商务评分 44 分,技术评分 46 分。

(三)开标。本次招标采取远程开标,开标现场采取电话二次报价,投标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5 日(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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