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人民币108000元(服务期限两年),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视为无效响应。
二、申报条件
此次比选仅面向年度审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律师以个人名义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个人律师事务均可)年度审核合格的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亦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2日18 时00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新巷19号),本次投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2.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风景园林中心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广新巷19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731-582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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