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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

  • 招标单位: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1万元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法律代理服务项目(二)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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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法律代理服务项目(二)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18 16:12:42

项目编号: HG2025-FW0972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采购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 合同纠纷法律代理服务项目(二) 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次项目的报价。

1、 项目目的及招标服务范围

1.1采购范围及内容: 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与南宁市两公司合作开展相关项目,三方约定金桥公司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具体案情待确定成交人后了解。

1.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

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开展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案件一审(含重一审)、二审(含重二审)、执行和再审(含抗诉、申诉)四个审级阶段所有诉讼代理工作,与案件相关的非诉工作及处置刑事报案(如有)事宜,包括与法院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审理和执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调查收集证据、参与案件调解、代理出庭、衍生案件起诉应诉等其他与案件执行阶段及衍生案件有关的必要诉讼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

1.4 预估数量:合同项目1涉及金额11.7万元,合同项目2涉及金额136.23万元。

1.5 上限控制总价: 人民币 11.9 万元 , 具体单项限价详见第四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权全部实现止。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可独立签约的分支机构) , 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2 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实施过至少5项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购销或仓储租赁类合同的诉讼法律服务(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起诉状)。

2.3 报价人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 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因不适当履职、曾(正)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处罚的报价人禁止参加本案件代理项目。

2.4 执业人员要求: 执业专职律师总人数在 20 人(含)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且能满足 采购人 应诉的工作要求 。

2.5 团队配置要求: 报价人拟派团队不 得 少于 2人, 均需 具有律师执业证及国有企业法律服务业务经验( 每人至少提供 3份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与国企签订的 法律服务合同 及履约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客户出具的服务验收函等 ) ), 均需 具备良好的业绩表现及诚信执业记录。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报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报价 。否则均视为无效 报价 。

2.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8 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 若在评审阶段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 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报价人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23:59止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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