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 IPO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某公司IPO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经上级单位批准,现委托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或潜在的投标人参加。
二、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某公司IPO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项目。
2.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3.招标范围:
3.1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3.2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3.3对股票发行上市各种法律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判断;
3.4协助和指导公司起草公司法律文件;
3.5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3.6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等;
3.7上市过程中需要出具法律意见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资质要求并在证监会备案(须提供备案资料)。
1.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合法的提供本次服务。
1.3律师事务所应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对IPO 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委派 IPO 业务经验丰富的项目人员。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其他要求:
3.1不接受经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异常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截图需显示时间,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至开标前)。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不允许将采购项目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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