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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法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9-006132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单位: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9-23 09:3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9-30(以采购文件在中具体期限为准)

九、备注:详见采购文件中具体条款要求。

十、采购清单

序号: 1

采购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破产重整法律服务项目

税率: 6%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8.供应商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前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提供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法律服务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人民法院出具的《重整计划批准裁定书》或《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

(2)委托人出具的《服务完成确认函》+主要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如债权人会议法律意见、重整计划法律论证报告等);

(3)服务合同及至少两个阶段的服务成果证明(如债权申报法律意见、重整计划表决法律意见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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