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安医院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详细内容
淮安市新安医院拟对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淮安市新安医院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编号
XAYY-YB-20250908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四)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五)服务期限
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六)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淮安市新安医院拟聘请法律顾问,为医院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审查、法律培训、参与谈判及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需提供所属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有效劳动合同、最近1年内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在近三年内具有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8.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应涵盖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9.具有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者不少于2人,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医疗行业法律事务、有医疗纠纷处理经验者优先。
三、其他要求
1.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
(2)与其他投标人串通;
(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四、谈判文件发布、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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