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ANC20250774
项 目 公 告
受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对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意向竞价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NANC20250774。
2、项目名称: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3、采购标的概况:
3.1.服务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社区;
3.2.最高控制价:8000元;
竞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人工成本中须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费用。
3.3.采购标的内容:
①为委托方在社区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②为委托方社区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③帮助委托方审核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④解答委托方辖区群众法律咨询。
⑤根据委托方需要,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⑥根据委托方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资讯给委托方作为参考。
⑦出具律师函。根据委托方需要,就催收账款等事项发送律师函。
⑧出具律师声明。根据委托方需要,在报纸、网站、电视等公开媒介发布律师声明。
⑨协助委托方普法宣传,向委托方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3.4.服务期限:1年。
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供应商顾问费用。
5、交易保证金:8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供应商,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本中心收到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农商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开户账号:9070210020010000000777
6、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南安市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 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供应商,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4)本公开竞价项目,须有1个以上(含1个)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当通过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1个以上(含1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5)本中心将自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8、对供应商办理成交手续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成交手续的办理: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流转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成交确认书》、采购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③现场签署采购合同: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签订通知书》至委托方处签署采购合同;
④电子签章采购合同:供应商收到《合同签订通知书》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采购合同的签署;
在使用前,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5)本中心在收到经流转交易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6)认可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
(7)其他详见采购合同。
9、对供应商供应服务的要求:
(1)必须能提供《公开竞价文件》中的全部服务。
(2)必须可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0、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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