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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清收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清收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XLMY250051001F001

信息提供日期:2025-09-17

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债权法律清收服务采购项目,旨在遴选具备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对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鑫龙煤业”)指定的各项债权通过法律途径协助清收或处置

1.2 根据能够取得的各类证据对债务单位和债务性质进行分类,若确认债权无法收回或无清收价值,由律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委托方及所属各债权主体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1.3 若债权存在回收可能,律师事务所通过发送律师函、启动诉讼程序等方式配合清收;

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2.1本次采购选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委托人进行债权清收。

2.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9月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2.4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

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

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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