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GP-2025-B-46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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