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新华支行公司金融部关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强制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XHFS-202518-GS)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新华支行公司金融部关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强制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对中国银行新华支行公司金融部关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强制执行律师代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银行新华支行公司金融部关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强制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银行新华支行公司金融部关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贷款强制执行律师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三)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报名成功,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四)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八)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
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9-16 08:30:00到2025-09-22 17:30: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