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答疑澄清(三)
各投标人:
安徽省戒毒管理局(省华强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GN2025-06-6652)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主办律师资质与经验-4.奖项荣誉-调整为:“4.奖项荣誉: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项目负责人)具有主管部门或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市级每项得2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证书或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所提供材料需体现出评审内容。不能体现评审内容的,须提供业主(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0月9日下午14:00。
本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澄清内容为准,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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