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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类个贷不良资产催收律所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 招标单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类个贷不良资产催收律所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个贷不良资产催收工作需要,我司拟开展信用类个贷不良资产催收律所采购项目,现公开对信用类个贷不良资产催收律所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拟准入律师事务所提供信用类个贷不良资产案件催收、诉讼服务,律所受我司委托对资产包内债务人采用电话、函告、诉讼等全方位催收服务

本项目采取“一年一签”模式,第一年采购完成后,先行签订一年期采购合同,即“签一”,同时约定一年期合作届满时,在双方均满足合同所约定的履约条件的基础上,且根据招标人相关考核制度入围供应商获得合格及以上的考核评价,则入围供应商获得第二年合同谈判资格,通过商务谈判等方式,再行确定合作期第二年度采购标的物数量、价格、份额分配等调整事项,如入围供应商获得了延续资格但拒绝续签,导致影响招标人业务连续性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1.2 技术要求

1.2.1供应商具有完备的办公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经营设施和业绩,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经验,具备提供我所需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能力。

1.2.2 律所总所与分所,或者其他存在控制或者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同时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

1.3 人员资质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律所及其负责人无负面信息记录,从业以来未发生过严重的劳资纠纷,人员流动性在可控范围。

1.4. 服务要求

1.4.1确定中标后,由我司与中标律所签定项目服务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律所的服务资格,并由中标律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律师事务所须在境内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上年度年检合格,并提供年检合格记录。

1.5.2 要求成立时间一年以上,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具备与六大国有银行或十二大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或消金公司或持牌AMC公司合作开展委外催收项目的成功经验。

1.5.3属于区域分支机构的需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二、报名要求

2.1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922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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