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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兴达公司员工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员工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员工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员工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员工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服务内容:参选人为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衡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代持的衡阳市兴达市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800名以上在职、离、退、去世员工,具体人数待定),具体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2.3项目地点:衡阳地区。
2.4服务期限:自“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股权转让事项结束及与被收购对象无其他纠纷”之日止。
2.5服务范围:本项目代理费为股权转让全过程法律服务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可能产生的律师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收购方案、文件起草与审核、谈判与协商、交割与后续事项、风险防控与纠纷解决(纠纷过程中发生的信访、仲裁、诉讼、执行等,诉讼指本诉与其反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指本仲及其反仲裁,程序包括仲裁、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具备国家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处于合法有效存续期间,通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3.2参选人及其拟任主办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需提供承诺函);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3.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参选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项目参选;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1:0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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