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烟”)拟通过竞争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法律与改革部2025年商标及著作权代理服务项目(2025-2027)”供应商,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且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法律与改革部2025年商标及著作权代理服务(2025-2027)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3、项目主要内容:为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商标及著作权申请注册/登记、商标及版权检索查询、整理材料、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所有事项的代理服务。
4、实施期限:2025年11月11日-2027年11月10日或结算金额达到60万元止。
5、本项目预算为 60万元(按6%税率测算)。
6、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其分支机构;
2、供应商须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 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5、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记录名单;
6、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本采购方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详见行贿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
7、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备注:
(1)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本采购方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期限内的行贿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任职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方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在本采购方项目采购过程中,若供应商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其谈判响应将被谈判小组否决;采购方还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外的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日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同一供应商的同一行贿行为既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询的,其禁入期限以烟草行业黑名单记载的禁入期限为准,不重复实施禁入措施。),对经谈判小组确认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且应当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本采购方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其谈判响应将被谈判小组否决。
(3)在本采购方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存在以下恶意行为的,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将被列入本采购方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2年内禁止其参加本采购方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被列入本采购方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方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通过挂靠或买卖资质,或提供伪造、变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与采购方采购相关部门(单位)、其他供应商串通参与非招标项目竞争的;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违约,给采购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50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同一供应商重复以上恶意行为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参加采购方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
(4)在本采购方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列入本采购方一般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本采购方新的非招标采购项目。被列入本采购方一般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不良行为直接责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方新的非招标采购项目。
①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②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③存在质量不符、延迟交付等违约行为,影响生产经营的;
④其他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方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被列入本采购方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包括严重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则本采购方有权依据烟草行业和本采购方有关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三、谈判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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