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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国城乡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单位: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方案编号:FWFA00000056420)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采购人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人就20252026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债券发行项目(简称“发行债券项目”)拟采购法律服务机构。

 2.2 采购内容

 2.2.1服务名称:中国城乡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2.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20252026两年期间新注册发行债券项目发行完毕止

2.2.4 最高限价:

1)拟新注册及首期发行债券项目法律服务费10万元/项;

2)发行债券项目后续发行法律服务费2万元/期。最终实际发行债券项目及期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2.5 付款方式及条件:注册及首期发行的法律服务费自项目成功注册并首期成功发行,且在响应人提供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注册及首期发行的法律服务费;后续发行的法律服务费自该期成功发行,且在响应人提供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发行的法律服务费。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持有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项目团队成员应在5人以上,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3.1.3项目团队主办律师从业年限应超过10年,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

 3.2 业绩要求:响应人需出具20222024年内至少有1个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类似的服务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

 3.3 履约信用要求:若响应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人响应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者书面声明:

 3.3.1响应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在过去5年内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的任何处罚的书面声明;

 3.3.2响应人及项目团队成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司法纠纷或者其他利益冲突的书面声明;

 3.3.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4 其他要求:

 3.4.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响应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9151030分至  20259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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