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国资委〔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由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成雅公司”)为比选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
2.项目概况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全长约159公里,总投资285.48亿元,包含成雅高速原路扩容及新建芦山支线两部分,位于成都市、眉山市、雅安市境内。原路扩容起于G4202成都绕城高速白家枢纽互通,串联3市8县(市、区),止于雅安市雨城区成雅高速对岩枢纽互通,衔接G5雅安至西昌、G4218雅安至康定高速;芦山支线起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西侧罗家坝枢纽,与规划的S67邛芦荥高速和规划的宝兴支线进行交通转换,止于新建的名山北枢纽互通,与G5成雅高速进行交通转换。
项目作为四川省综合立体交通网对外“四向八廊”主骨架川滇走廊的公路运输大通道,承担着联动成都平原经济区与攀西经济区协同发展的重要作用,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保障国家战略通道畅通,对促进川东北经济区、成都平原经济区与攀西经济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持续巩固蜀道集团、成渝公司主业优势,提升主业板块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成雅公司负责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现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成雅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成雅扩容高速公路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
2.2 服务内容、标段划分及服务期限
本次比选范围为四川成雅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除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外,对公司重大决策、涉法问题、管理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合法合规性法律意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2.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基本规章制度,以及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需求,协助公司制定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3.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4.应公司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等。
5.针对公司以及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接受电话、邮件或现场法律咨询等法律咨询,确保公司应对及时、合法。
6.对公司涉诉、涉案事宜,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协助制定初步的诉讼策略或代理诉讼程序。
7.根据公司需要进行法律培训,为公司员工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8.协助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协助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就合规风险应对处置措施进行论证、提供咨询,开展合规审查等,协助公司建立合规制度,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9.协助公司管理工程,对违约处罚、索赔、变更、竣工结算等事宜,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协助制定初步的处理方案及处理程序。
10.双方协商的其他项目。
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CNFL-01。
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
人员要求:为甲方派驻执业律师,每周1个工作日。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必须具备:
3.1.1 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1.2 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作为证明材料);
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需为投标单位合伙人或负责人律师(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作为证明材料),执业经验在5年及以上(提供律师执业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作为证明材料);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比选申请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1)至(2)项以比选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比选申请人信息内容为准):
(1)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为准;
(2)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为准;
(3)在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不得参加比选。
3.2不接受联合体。
3.3关联关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文件均无效。
3.4 服务要求
3.4.1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的各项工作,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3.4.2保证绝不将工作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情况、资料及商业秘密或其他对委托人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向第三者泄露。
4.评标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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