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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公司压煤搬迁法律服务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1本项目: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压煤搬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聘用询价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二次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为解决长城一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压煤搬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争议问题,根据上海庙政府工作函及内蒙能源压煤搬迁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平衡会纪要,需聘请熟悉本地农牧民情况及当地政府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合作,积极维护企业利益、合法解决遗留问题,迅速形成遗留问题处置意见。

该项目的服务要求必须符合上海庙镇矿区稳定工作的函、内蒙能源压煤搬迁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平衡会会议纪要;项目实施前必须与与镇政府对接基本调研情况,项目实施后全程跟随处理压煤搬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出现问题与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地方企业、农牧民等及时沟通,出具处理意见。

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段:1 

服务期: 1年

需求单位: 长城一矿 

最高限价(元):200000

备注:

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结束一次性支付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 具有律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2.3 人员要求: 律师从业资格证 ;

2.4 业绩要求:无 ;

2.5 财务要求: 无 ;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2 年内(202 3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23:55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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