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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商务金融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 招标预算:30万元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和《昆明经开区(自贸区昆明片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昆经开管笺〔2024〕50号),商务金融局根据依法行政、处理涉法事务和防控法律风险需要,拟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法律专家、律师或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为部门法律顾问,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目录代码名称:B0101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1)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出具书面法律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分析和审核意见。

(3)参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文件的研究、论证、起草和评估工作。

(4)协助部门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协议的洽谈、协商,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5)对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决定,提供书面的法律研究、审查和论证意见、建议。

(6)为部门处置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大信访、重大纠纷、突发性群体性公共事件或法律纠纷的会商、研讨及应对处理,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部门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和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8)参与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办理。

(9)参与部门区域性合同示范文本的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10)为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11)协助部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

(12)办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协助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1)协助处置信访投诉案件。提供精准、权威的法律意见咨询,帮助部门工作人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

(2)协助调解矛盾。为复杂疑难投诉案件的定性、处置方案和答复口径提供专业支撑和法律意见,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规范性。

(3)帮助化解纠纷。妥善化解信访投诉案件矛盾纠纷,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化解纠纷。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1.推进依法行政。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审核,协议的洽谈、协商等,借助专业法律意见与风险评估,更有利于科学决策。协助处理部门日常法律事务,为部门提出有前瞻性、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部门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2.化解矛盾纠纷。由律师提供精准、权威的法律意见咨询,帮助部门工作人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复杂疑难投诉案件的定性、处置方案和答复口径提供专业支撑和法律意见,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规范性,降低因处理不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次生信访的风险。

3.降低履职风险。专业法律服务的介入,对如“黑油”线索处理、预付卡跑路、汽车消费券投诉、大额消费欺诈、参与非法集资投诉等高风险案件,律师的专业判断至关重要,能有效规避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法律风险,保护干部队伍的履职安全。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此为三年服务费,最终费用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年〕9号)要求,签订履行期限为3年的服务合同,期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

(二)资金来源:2025年预付款5万元从部门预算项目“综合业务咨询培训学习等相关经费”中列支,后续所需经费由部门当年预算列支。

六、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七、目标要求

(一)完成部门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参与部门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协助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文件的研究;为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协议的洽谈、协商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及其它合同中约定的工作。

(二)协助部门化解信访投诉案件矛盾纠纷。参与部门职能职责内的信访投诉案件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为复杂疑难投诉案件的定性、处置方案和答复口径提供专业支撑和法律意见,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规范性,降低因处理不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次生信访的风险。

八、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商务金融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十、公示时间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5日到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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